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為孩子立界線讀書心得─孩子需要知道的界限十律 :責任律(一)

拉自己的推車—責任律


作者(約翰.湯森德博士)有兩個兒子,他們在小時候像其他人一般,手足也經常吵架。作者提出這件事,試著向讀者闡述責任律的觀點,以下我簡略呈述:

約翰的兩個兒子在小時候經常吵架,他和妻子經常要做仲裁人,替他們主持公道。(孩子先分別陳述事由,由父母判斷後決定對錯,並建議如何解決問題。)如此的仲裁效果很好,但是他發現他們花愈來愈多的時間在處理判決,而兩個小孩也愈來愈依賴他們“有瑕疵的智慧”。
作者發現了問題所在,改變了他們的做法。他告訴孩子:「從現在起,除非你們已經先花時間解決兩個人之間的事,否則不准來找我或是媽媽。你們要先想辦法解決問題,實在解決不了時再來找我們。但是,如果來找我們解決問題的話,做錯事的人可就要為後果吃點苦頭囉!
因為兩個動機使孩子樂於自行解決問題,第一,那個既想解決問題,又不願被父母處分的「未決犯」,總是很樂意談判!第二,他們因「不用父母來替他們解決瑣事」感到很了不起。

兩個小孩在學習一個很有價值的界線功課:他們要為自己和彼此的爭執負責任。這樣做的必然結果是,孩子懂得關心自己的人際關係,但不去承擔別人的問題。

成熟的標記之一,就是為自己的生活、慾望及問題負責任。(如果上班遲到,就不要抱怨高速公路塞車、想工作升遷,就要再去進修課程。)成熟的人把自己看作是解決問題的人,不是想要責怪別人或要人家來替他解決問題。

「為自己負責任」不是孩子天然的本性,小嬰兒在他生命中的第一年,只忙著相反的工作——依賴和索求,要從母親得到關愛和安慰,並學習信任。但是即使是如此時候,他也在學習「為自己的需要得到滿足」來負起那一份責任。(不舒服時用哭提醒母親有事不對勁;伸出手要求人抱。)上帝是這樣造我們的,讓人即使在生命的初期,就學習肩負自己生命的擔子。

因此跟孩子立界線的訓練,絕大部分是在於幫助他們了解,他們必須逐漸為自己的問題負責。父母起初擔的擔子,最後必須落在孩子身上。

或許有些人無法接受“孩子需要為自己的成長負責”這樣的觀點,尤其是對於那些在孩提時期情緒曾經受過傷害的成人而言。他們沒有得到過所需要的關心、安全感或是生活架構;反之他們承擔的卻是暴力、疏離或是過度苛責。你要求他必須自己去修補已經破壞的一切,而不是靠導致問題的那個人——這聽起來很不公平。但是想想,生命本來就有許多的不公平,我們看到壞事發生在好人身上、壞人的惡行屢屢得逞,難道我們為了要等候公平的判決,就把自己的生命放在傷害我們的人手上。如果我們能採用上帝解決傷痛的最好良方——饒恕,並且在不公平的情況中成長,相信一定能活出不一樣的生命。

作者認為在人的一生當中,孩子和父母分別要負的責任比例是孩子70%父母30%。他認為:即使我們都曾經在某些方面被人得罪或遭受虐待,但是對這些境遇的反應仍然是我今日個性和品格的主要決定性力量,孩子成長的大部分重量要由他自己承擔。

前一陣子讀書會中,筱玲分享了一本書——重塑心靈,我們討論的是第三章孫悟空的緊箍咒(禁止令)。作者列出了從小父母長輩在我們發出需求、欲望或感情時,對我們發出的12個禁止令,作者建議讀者認真去覺察這些禁止令對目前的生活有何影響。這天讀書會大家討論得非常熱烈,原來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曾經被父母長輩的教育方式影響到我們的性格和處事態度。

好像找到了一個藉口,我們終於可以為我們不好的行為找到出路,把責任放在別人身上,讓我們鬆了一口氣,也減輕了自責。但責任真的都在父母嗎?當我今天在鍵盤上寫下這讀書心得的同時,我才知道其實我們可以有不同的應對方式的,選擇權有很大一部分是在我們手中的!同樣是生長在貧困環境的小孩,有人順勢往下沉淪;有人力爭上游、奮發圖強。而當面對成功之際,有人露出貪婪的模樣;卻也有人幫助弱小關懷弱勢。雖然我們無法選擇父母、出生環境,但我們這一生的鑰匙卻是一直握在我們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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