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為孩子立界線讀書心得─孩子需要知道的界限十律 :因果律(四)

在自主、選擇和後果之間取得平衡

你的目標不是要控制孩子讓他們做你要他們做的事,乃是給他們選擇去做想做的事,並且讓他們知道做錯事是非常痛苦的,使他們不想去做錯事!

小強想要互不相容的兩件事:
1.他想要照他的方法行事。
2.他想要事情對他有利。

小強的媽媽也想要兩件事:
1.她想要事情對小強有利。
2.她想要小強做對的事。

媽媽知道若要小強長大成人後有責任心,就需要做一些事,讓小強在未來生活順利所需的權利、自由、獎勵和處罰的的分配上受到控制!任何一個成年人都不可能同時擁有「我要成功」以及「我要每天都隨心所欲」這兩件事。成人必須兩者取其一,孩子亦然。

關鍵在於「選擇」,這是自主的要素和自制的根源。沒有「自主」和「選擇」,則「自制」是不存在的。因此父母的任務就是給予孩子適量的自由和選擇,然後掌握那個後果。

神學的基本真理:自主=負責任=承受後果=愛

我們若在這些方面都有同等程度的表現時,就是做得很好。如果孩子能夠自由的做選擇,並為行動的後果負責任,就可以培養出一個為正當理由作正確事情,又有愛心的孩子。只要是其中任何一點失去平衡,例如,容許太多的自由、過於要求負責,就會出現品格上的問題。

如果某人很負責任,卻沒有做選擇的自由,那就像是個奴隸或機器人,他無法成為有愛心的人,只會成為曲意奉承又充滿憤怒的人。或是,某人對某事有自由選擇的機會,也負起責任,但不曾承擔誤用自由的後果,他的品格就會漸漸出問題,至終作出非常不負責任又讓人不喜歡的事情!

我們要讓孩子有少量的自主權,讓他在那樣的自主權裡面作選擇,然後讓他在這些選擇權裡承擔後果,這樣就可以培養有愛心的果實。對大人亦然——給予自由、要求負責、承擔後果,至終成為一生都充滿愛心的人。

寫完這段讀書心得,感覺有些心虛。雖然已經盡力去了解作者想要表達的,也詳實的節錄成筆記,但仍然有些地方無法全然理解!
主要在於,能了解自主、負責任與承擔後果在教育上的重要性,但如此的行為如何和“愛心”連結?作者著墨不多,我的資質又無法全然參透,只好憑有限的理解來試著解釋其相關聯性!

有自主選擇權的人,可以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撿到錢歸還原主、擋救護車比中指、霸凌同學),只要是不用他負責任(霸凌同學校方漠視、網路散布中傷流言),不好的行為就會因此而增強,因為他無須考慮到承擔不好行為所帶來的後果(擋救護車被社會咒罵、撿錢要3%的回饋金被罵冷血)。而能自由卻無須負責任的人,大多是背後有人撐腰,富家子弟開跑車酒駕肇事,有父母善後,他當然無法體會被害者的苦痛,也無須因此去坐牢。試問他會因此收斂錯誤的行為嗎?

承擔後果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當你選擇好的行為得到好的回應,反之,你必須為你惡劣的行為承擔法律制裁、社會輿論撻伐和金錢損失(違規、酒駕罰款)。因為承擔了處罰(後果),讓我們學得教訓,也更了解自己錯誤行為所造成的傷害,使我們學會避免錯誤的選擇,也更能體諒別人的需要,為他人著想,成為有愛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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