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為孩子立界線讀書心得─孩子需要知道的界限十律 :因果律(一)

這樣做會有何結果?因果律


作者舉了兩個例子,我將之簡單改寫一下:


玉珍計劃全家去陽明山賞花,在早餐時她將十點出發前每個人該做的事一一交代。玉珍告訴兒子家豪,在出門前他必須將每個房間及浴室、廚房的垃圾收集綁好,並且將報紙、空罐分類資源回收。因為出門前要倒垃圾,所以她要家豪趕快做。

一個小時後,他還沒開始做,玉珍再次提醒兒子,三十分鐘後又重複提醒。等到十點玉珍都準備好該出發時,她發覺家豪在看電視,垃圾都沒有收。玉珍氣得尖叫,破口大罵,直到她、老公、家豪、妹妹合力將工作完成為止。行程因此延誤到中午出發,一路上氣氛結凍,充滿了對家豪無言的蔑視。


同一條街上的莉莉計劃下午帶三個女兒去逛街,她指示她們所有出發之前需要完成的事,並告訴她們下午一點出發,沒有把事情做完的就不得出門。在出發前十五分鐘,莉莉發覺老二珍妮還沒做完她該做的事。

「看來妳是不打算出門了,很可惜我們只好丟下妳了。」莉莉對珍妮說。
「妳不能這樣,不公平!」珍妮大叫。
「我想我很清楚的告訴妳們出門逛街前需要做的事情,很可惜妳選擇不完成它。再見囉,如果吃晚餐之前妳還沒把事情做完,妳會面臨另一個處罰,希望妳會選擇避免。拜拜!」

莉莉和另外二個女兒有個很愉快的下午。

教導現實的原則


父母如果無法在「心理上負面的關係性結果」以及「現實的結果」之間作區別,就會惹來很大的問題。

「心理上負面的關係性結果」,如:愈來愈生氣、讓對方內疚、嘮叨、撤回關愛等等,通常不會激發人去改變。如果產生果效的話,也只是曇花一現的改變,僅僅徒增當事人的心理壓力而已。我們的生活是照「現實的結果」來過的,當一個人的行為導致他必須面對現實的結果,如:痛苦、損失時間、金錢、財務、喜愛的東西、看重的人、、、時,他才會有真正的改變。

在上述的情境下,玉珍和莉莉基本上是面對同樣的情況,卻以相反的方法回應。玉珍採用「心理上負面的關係性結果」來處理事情,使得家豪避掉了「現實的結果」。莉莉則避開了心理上的結果,採用了「現實的結果」。

以下是一個對照表,清楚的列出玉珍和莉莉的不同:

玉:整個早上嘮叨不停,所以家豪不用看時間。
莉:沒嘮叨,她認為只要珍妮在意,就會自己看時間。

玉:尖叫和生氣的表現,使「拖延」這個真正的問題被忽略,反倒玉珍變成家豪的問題。由原先「我拖晚了,處在失去某些事務的危險當中」這個問題,反而變成「我有個發狂的母親」這個問題。
莉:沒有情緒化的反應,讓珍妮自己面對自己造成的問題。

玉:對孩子的行為,表現出受害者的姿態── 「我們要遲到了,都是你害的!」──這似乎間接的讓孩子察覺他可以控制一家人的生活和情緒。
莉:不作孩子行為的受害人,她掌控自己的生活,不讓珍妮的行為左右家人的計劃或心情。

玉:在孩子心理攪動所有錯誤的情緒(內疚、憤恨和生氣),而不是那個唯一能幫助他改變的情緒── 難過。
莉:沒有在珍妮的心裡攪動情緒性的反應,讓她自由地去體會自己的損失。

玉:家豪並沒有為他的行為付上任何代價,除了母親的傷心和他長久以來已經變成「聾子」之外。
莉:讓珍妮體會到自己的行為需要付上代價。

看了這段,真的深深引以為戒,許多感想下篇再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讀者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