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為孩子立界線讀書心得─孩子需要知道的界限十律 :因果律(三)

年齡和內容會改,但法則依舊

在讀書會中討論到前面的兩個案例,筱玲反應很快,立刻問了我一個我也有些質疑的問題:
「如果是全家要出遠門,不可能丟下“不負責任的小孩”作為處罰,甚至小孩的年齡不適合那種方式的處罰該怎麼辦?」

因果律教導孩子生活中最基本的功課:「節制」。他們可以從中學會「我在掌管自己的生活品質」,他們知道可以做選擇:是可憐兮兮地待在家裡,或是到外面玩得開心。選擇做你該做的事就可以玩,選擇不做就要付出代價,選擇權在你身上——不是父母在管理你的生活。

孩子在幼兒時期,我們告訴他的內容可能是:「不要動那個東西,否則你就得罰站!」
學童時期我們講的話:「騎腳踏車不准超過那個轉角,否則不准再騎!」
青少年時期,我們可能會說:「不要拿到超速罰單,否則不准再用車!」

他們操練好的選擇時,甚至可以獲得更好的結果:
「因為你沒去亂碰,你可以在那裏玩久一點!」
「因為你沒有越過街角,又能小心騎車,我們可以試著讓你再騎遠一點!」
「你的駕駛記錄這麼好,我很願意和你談論讓你開車到新竹去看表演的事!」

特定的內容可以依據孩子當時事件的環境加以改變。

這法則的公式是:給孩子自由,容許他作選擇,然後照那個選擇去處理後果。而當孩子好好負起責任時,要不停地給予讚美,增加他自主的機會,確定他們知道他之所以能得到更多的權利,是因為他們值得信賴。

當孩子做了壞選擇時,要對他的損失給予同情,避免落井下石地說:「我早就告訴過你了!」
同情的用詞如下:
「可惜你今天不能玩!」
「我了解,我很體諒你錯過那場比賽的心情,我也會很氣不能做某些事。」
「我相信你一定很餓了,我也很不願意少吃一頓飯的!」

比對下面的說詞:
「不必跟我哭,如果你做了該做的事,就不會這麼糟糕了!」
「不必跟我說不公平,這是你自食其果,活該!」
「如果你做好自己的事又守規矩的話,怎麼會需要挨餓?都是你的自私害我們吃飯被你耽誤了!」

孩子很容易對講這種話的人發怒生氣,然後把注意力轉向恨那個使他難過的父母,而不是改正那個使他陷入那種困境的不良行為。不要過分同情那個做了錯誤選擇的孩子,同情是為了建立使他通向你的橋梁,不讓此事造成你們之間的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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