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為孩子立界線讀書心得─孩子需要知道的界限十律 :因果律(七)

再談「獎賞」和「後果


有位母親問作者,她請兒子做點像倒垃圾之類的小事,兒子的回答是:「你會給我什麼?」她問作者該給他兒子什麼好獎賞。作者要這位母親去跟兒子說:「如果你不做我要你做的事,我會給你『不好過』。」

作者認為可以給予獎賞的行為是:
1. 獲得新的技能。
2.特殊的表現。

不認為該給予獎賞的行為:
1.作一般適合年齡要求的工作(例如生活技能)。
2.做別人期望你去做的事(例如工作)。

讚美、點心、給錢、去動物園,或在冰箱上貼星星貼紙等獎賞,可能是教導新技能很有力的教師。當我們花很多工夫去學習某些新事物時,須要在過程中得到短程獎賞的動力。而當某人的表現優於一般的期望時,獎賞也是很好的東西,它普遍運用在學校、童子軍、體育機構、企業界,以獎勵來激發更好的表現。

但是對文明的人類而言,社會對一般的大眾都有一些正常的行為期望(行為標準)。市民、房東、雇主、學校、朋友、配偶,都期望從與他有關的成人看到某種程度的表現。一旦孩子學會了過負責任生活所必需的技能時,就不能讓他再期待獲得獎賞。相反的,如果他們不去做,倒是要為此付出代價。

我們獎勵兩歲的幼兒學會自己上廁所,但不會對能夠持續這樣做的成人給予獎賞。你不會因為準時上班而得到獎勵,那是公司期待你做到的事,但若你遲到幾次,可能就會被扣薪金或是受到某些處罰。

我們要小心,不要給孩子那種「唯有別人付他錢,他們才需要有所表現」的態度。他們需要了解,如果不表現就要付出代價。這可以避免現今社會上很多認為自己可以「受之無愧」和自以為有權利「不做也可得」的錯誤觀念與態度。

而孩子們也最好學習到,每個人在家裡都需要做他的那一份,如果你多做了,我們可以談談額外的獎賞,但我們期待每個人至少做他那一份。正如耶穌所說的:「僕人照所吩咐的去做,主人還酬謝他嗎?」(路加福音十七9)在現實世界哩,沒有獎賞給僅達到最低限度表現的人,卻有許多處罰是給未能符合最低文明期望的人。


與現實為友

「成熟」就是不再要求生活符合我們的要求,乃是開始去符合生活的要求。因果律著重在符合生活的要求,否則就要經驗痛苦。當保持現狀的痛苦比改變的痛苦大時,我們就會改變。

「後果」所帶來的痛苦激發我們去改變。現實不是我們的敵人,乃是朋友。用現實所要求的方法去行事,就會得到極大的獎賞。

成熟的人知道,「善道」就是最好的道路,懂得智慧地過日子、做對的選擇、做對的事情—就能過好的生活。

在孩子的心裡面,現實是敵人,然而「後果」教導孩子,現實的確是他的朋友。在行為上做必要的改變,以符合現實的要求,意味著事情會更好。幫我們的孩子一個忙,教導他們在生命的初期即和現實做朋友,這是一種既便宜(避免將來付出更多痛苦的代價)又安全的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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