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8日 星期日

看不見自己的眼睛

前陣子朋友對我提起一件事,雖然兩造雙方都是認識的,但做為旁觀者的我也沒什麼立場表示意見。我不在現場,也不是判官,除了安慰、勸解之外,好像什麼事也無能為力,只是當個傾聽者罷了!
回家後,照例和老公聊及此事。雖然,當時的我沒有明確的表達我的看法(安撫、排解的成份較多),但其實我的心中也有了定論。突然想起了聖經中的一段經文,感慨的和老公分享著!

勿論斷人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馬太福音 七章 1~4節)

朋友們都知道我和老公都是基督徒,但我們很少故意去凸顯這樣的身份,主要是我們非常認同“宗教自由”這概念。我們有佛教徒朋友,我們尊重每個人的信仰,即使在家中與子女間的對話中,我們都教導他們絕不輕蔑、藐視其他宗教。談論風水、星座、血型的,雖是我們不熟悉也不想去深究的領域,但我們不批評、取笑,尊重每個人的選擇。

不凸顯基督徒身份,不代表羞於示人,我們也非人云亦云。會在感動時脫口而出“感謝主!”,按照聖經中教義教育子女,我們只是把宗教當成我們生活的信念,不干擾別人也不被干擾的依照信念生活。

立刻想到這段經文,想到許多人會輕率的論斷別人,主要是看不見自己。責怪別人遲到,忘了自己也經常無法準時;罵別人亂開車時,或許自己才剛貪快闖紅燈;別人的小孩成績好是書呆子,自己的小孩則是有天賦。我們經常會陷入一種只注意到別人缺點而不自知的情況,以為自己是完美的人,用一種高高在上的口氣,不明事理的輕率評論別人。讓自己落入一個不懂體諒、沒有同理心、甚至於不自知的尷尬處境。

脾氣好有修養的人,可能對如此的論斷批評一笑置之,但不代表所有人都吃這套。俗話說:一種米養百種人,碰多了不計較的人,不代表可以永遠如此“吃人夠夠”。運氣不好碰到天不怕地不怕的悍婦,不僅讓自己顏面盡失,也得不到多少同情!

“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

我們的眼睛的確是看不見自己,但我們可以藉由外在的幫助讓我們看清自己。用鏡子,交益友(友直、友諒、友多聞),多反省,都是一些方法。若我們瞭解到自己眼中存在著梁木,大概就不敢輕易論斷別人眼中的小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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